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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海南本地人,对家乡有天生的亲切感,总想在这椰林树影中找条科技突围之路。

  谭漫书,比王绍珉年纪小几岁,湖北英山人,九十年代初来海南闯荡,从建筑干起,后来拿下了海口中学,一跃成为民办教育的名人。

  两个人谈起事业,彼此似乎有种同为闯海人的惺惺相惜。饭局后,见面次数多了,很快结拜为兄妹。

  2013年至2014年,谭漫书通过其100%持股的锦瑞宏公司,先后开始对王绍珉所在的国智恒北斗科技集团(简称“国智恒公司”)投资,一次接一次,金额越投越大。

  他所在的国智恒公司具备北斗民用分理级资质,全国寥寥可数。加之王绍珉这些年一直埋头做技术,以“海南走出去的北斗第一人”自豪,谭漫书本就嗅觉灵敏,觉得这是个可持续做的:

  到2018年末,谭漫书通过锦瑞宏公司已累计投资了8330万元,成为国智恒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甚至股份超过王绍珉。

  五年间,她多次当地考验查证公司,北京总部、天津全运会项目、河南信阳环保技术项目,都留下过她的身影。

  她还在2015年拿出钱来帮王绍珉解了上海北斗产业基地的燃眉之急,前后投入至少上亿元,其中有些是股权,有些是借款。

  2019年初,谭漫书正筹备三亚中学,一时资金告急,说要从国智恒公司退股,把资金抽回来。可是王绍珉早把这些资金投进了多个项目,根本无力低价回购她的股权。

  2019年2月24日,谭漫书给王绍珉打了通电话,要求在她退出前,不同意他们再去贷款。

  后来,谭漫书的锦瑞宏公司多次给上海北斗产业基地项目的银行发函,说股东会决议违规、要求停止贷款。

  也正因为这个断供,王绍珉更加无力偿还谭漫书的股权资金。一旦上海项目拿不到钱,工程款也无法付,业务停滞。

  转过来没几天,事情就走向更离奇的方向,王绍珉被警方带走,罪名是涉嫌合同诈骗。

  海南省公安厅拿着一份报案说,王绍珉涉嫌合同诈骗,理由是,他骗了谭漫书的钱。这案子查了大半年后,2020年11月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于是,2021年4月,海口市检察院认定,合同诈骗罪不成立,但另有职务侵占罪的:

  就这样,案件被移交给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处理,让龙华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来起诉王绍珉。

  2021年6月,龙华区检察院起诉,说王绍珉利用公司职务之便,把国智恒公司的资产占为己有。可龙华区法院看了案卷后,表态:

  从合同诈骗罪到职务侵占罪,公诉思路已经换了一次。若是一般情形,检察院不是该把案子移到有管辖权的北京么?

  这次终于由海口市检察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起诉到海口市中院,算是提升了管辖层级。

  检察院指控,王绍珉谎称国智恒公司将很快上市,经营前景良好,以此骗取谭漫书及锦瑞宏公司持续投资,共计8330万元。

  检察院同时指控称,王绍珉在2016年到2018年间,通过一系列“资金循环”手段,虚增国智恒公司对王绍珉控制的创圆控股公司的债务,继而“还款”和“债转股”都变成假象,达到侵占公司资产的目的。

  谭漫书甚至在2015年上海北斗产业基地资金紧缺时,她火速注入2000万元,若真觉得这是个骗子公司,何必:

  国智恒公司股东众多,财务流程繁复,公司第一大股东是谭漫书,其他人也有相当股份,首席财务官并不由王绍珉一人安排。

  上市本就是长期规划,国智恒确有股改,也做过前期筹备,公司确实没到能上市的规模,但谋划上市在创业圈并非罕见,只是风险和周期都很长,跟“骗不骗人”并无法画等号。

  谭漫书的退股纠纷是双方民事矛盾,谭漫书因急需资金,想要尽快变现,王绍珉是无力收购股权,两头僵持,为什么一定要上升到刑事?

  办案人员一次次回炉,把最初的合同诈骗改成更模糊的诈骗,然后又在职务侵占上反复栽刺,只为了给王绍珉套上一副枷锁。

  在“职务侵占”的指控中,最核心的证据是一份由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会审字第0029号《专项审计报告》(俗称“29号审计报告”)。

  报告称,国智恒公司通过资金循环形成创圆控股公司债务68**.**92万余元,其中一部分被认为是虚增。若真如此,王绍珉就有侵占公司资产的可能。

  然而,2021年1月14日,海南省财政厅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琼财监处【2021】2号),明确点名这份报告:

  既然报告不合规,为何办案单位还堂而皇之引用?答案恐怕是,此报告写出的结论,国智恒存在虚增债务,是他们:

  就算没有实质性工作底稿,只要报表里说,这笔债是假的,那就方便给王绍珉扣上侵占公司资产的罪名。

  辩护人当然不服,多次向财政厅举报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人陈立民、周禾大出具虚假审计。但财政厅回函,由于案件尚未判决,近期不对该所进行检查:

  到法庭质证环节,签名的鉴定人周禾大带着一位未署名且非注册会计师的助理贾某某共同出庭,回答问题多是:

  审理之下,发现他们所谓资金循环仅看银行流水,却完全不核实背后的业务合同或实际用途。

  这简直把正常审计流程当儿戏。像一份先出结论、后编数据的伪作,但在王绍珉案中,它偏偏扮演了决定性角色。

  根据王绍珉的说法,2015年前后,国智恒推进上海基地时,屡次出现资金紧张。他作为大股东,通过创圆控股公司把钱借给国智恒公司,国智恒再转借给上海国智恒公司以维持项目建设,累计金额达数千万元,这并非玩虚招。

  可29号审计报告仅仅把某些流水称为“循环”,说几百万由创圆控股打进,又从国智恒打回,似乎这就是虚增的证据。

  若只看流水表面,就能把企业正常拆借说成“虚增”。说到底,这就是一场偷换概念,没人真正审计过这些资金究竟投在哪。

  客观上,上海基地确实有大笔投入,那钱从哪来?大部分就是创圆控股或王绍珉自己出的。

  辩护人还指出,2018年6月,国智恒公司专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讨论过股份定向增发和债转股,会上首席财务官逐条汇报,若真是虚增债务,必定会有人当场提出异议。

  所以,资金借贷与偿还,还包括利息计算,全都“阳光化”,国智恒公司并未声称“我们被王绍珉暗中占钱”。

  由此可见,审计报告所言的虚增债务并不能经得住推敲,偏偏海口市检察院把它捧成核心证据,难怪外界评价:“这就是典型的‘欲加之罪’。”

  最初说起诈骗,都是围绕谭漫书,可在后续补侦与第二、第三次起诉时,检方又加上了邢青涛。

  他通过海南聚司在2015年向王绍珉投资1800万元,换得国智恒公司300万股股份。

  公诉书称,王绍珉也对邢青涛谎称公司要上市,并伪造2015-2018年度审计报告来进一步蒙骗。 问题就在于,邢青涛投资时是2015年,邢青涛在笔录中说,2016年初就收到了2015年度审计报告,而那些审计报告作出时间是2017或2018年,也就是说:

  邢青涛向公安报案时,拿出四份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写有“与原件相符,原件在我处”。

  可后来在法庭上,他又改口称:“其实我只有复印件,我又把它复印给公安,当时‘原件在我处’只是指我最早拿到的那份。”

  该审计报告上每一页印章的位置,与另一位国智恒公司人员(费可喆)提供的原件高度一致,似乎证明邢青涛的复印件根本就不是来源于王绍珉,而是来自企业内部别处,若这份虚假报告根本不是王绍珉给他的,又何谈诈骗?

  多次休庭后,公诉人再把邢青涛的说辞升级,添加一些“2019年王绍珉还想稳住我,给我看了复印件”之类内容。

  那些报告落款明显是2017、2018年,可邢青涛一度坚称自己2016年就看了2015年度报表。

  面对如此疑点,辩护人申请让邢青涛出庭,当面质问,但法官却说,必要时再说,公诉人也无意传唤。这样关键人物始终缺席,当事各方都只可以通过笔录来回掰扯。

  辩护人气愤:“一个电话打过去,开车五分钟就到,你们为啥不让他来?是不是怕谎言戳破?”可法庭坚持:

  结果“诈骗邢青涛”这部分,成了第三次起诉的新卖点,却经不起半点推敲。邢青涛时而说王绍珉怎么夸大财务情况,时而说报告咋来的不清楚,再时而说报告找不到了……

  也有证人廖某某称,根本不可能,首席财务官、财务经理、董事会都有层层审批,王绍珉一个人批不了。

  可实际情况是国智恒公司有明确的财务流程,单笔支出超过一定金额必须多方签字,哪来的一支笔?

  吕建光曾任国智恒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他在退出前也说过,公司一直打算上市,只是进度比较慢。

  如果吕建光自己都承认,公司自2013年起就在谋划上市,那王绍珉后来对外宣传要上市,也并非凭空捏造。如此,就难成立“谎称上市欺骗投资人”的指控。

  其他证人还有费可喆,原本与王绍珉在公司业务上意见分歧。其笔录一会儿说自己没管财务,一会儿又在另一处说曾听财务汇报资金借贷数额很大。

  证人姜某某说王绍珉想美化财务报表,可真正落实在哪一年哪一笔,又含糊不清,证人靳某某提到那几份审计报告出于2018年,但公诉方却说2015年就给投资人了。

  这样参差不齐的证人证言,若在正常法治环境,应当经过严格核实,剔除明显矛盾、非法取证之处。

  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时限,用完就不能再展开侦查。可本案有多份证人笔录落在二次补侦之后,时间远远超出侦查期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询问证人原则上应在证人住所或单位做,如有特殊原因可通知到公安机关,但要出具询问通知书。

  种种程序性瑕疵理应严重影响证据效力,然而,在这个案子里却成了无关大局。检方与法院都不追究,无非一句,我们会考虑。如果单个都不成立,综合起来就成立:

  谭漫书投资了多年,一开始没说要退得多急。是到2019年,她筹办三亚中学才现出财政缺口,需要立刻套现。

  如果谭漫书当时循正常商事途径,也许要么折价转让股份给新买家,要么把国智恒做大后再退出,却偏偏她选择在银行卡脖子,不给上海基地放贷,逼迫王绍珉陷入资金断流。

  如果双方坐下来谈判,或者诉讼仲裁走民事程序,最后无非是判定股权如何处置、款项怎么给付。

  但现实中,谭漫书或其代理人却将其迅速带往公安路径,导致王绍珉成犯罪嫌疑人。

  他在看守所里拘押403天,之后取保、又被监视居住,无法调动外部资源,全然是被动局面。谭漫书的目的若是逼迫其让步,那这条路可行度相当高。

  通常,法院若认定自己无管辖权,会在首次就退回公诉机关,公诉机关要么撤回起诉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么申请变更。

  外界推测,他们是不是真的想赖在自己手上办,拖时间挖更多证据,好不容易拿到案子不愿撒手?

  到2023年3月,龙华区法院第二次退回后,龙华区检察院终于将案卷移给海口市检察院,再由后者以同样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起诉市中院。

  这套程序走了三年,一桩纠纷变成绕圈马拉松。王绍珉不但丢失时间和精力,还被严重限制人身自由。

  2021年,海南双岛学园三亚分校(即三亚中学)如期建成招生,谭漫书自任校长,再加上海口中学,她在海南民办教育界可谓双校加持,大放异彩。

  那几年,她当年的资金急需问题也顺利解决。 人们眼见谭漫书春风得意,却没看见背后王绍珉正陷于囹圄。

  缘分这东西,说来就来,说断就断。无相法师早已圆寂,师兄妹之间只剩纠缠不休的诉讼。

  他投入十多年布局北斗数据,原想做全国第三家乃至更高排名的民用北斗企业,助力环保、教育、警用等各领域数字化。

  可这一切几乎在2020年后陷入停顿。上海北斗产业基地拿不到贷款,变成烂尾,核心团队陆续流失,各地项目生变。

  在邢青涛那桩审计报告闹剧中,律师多次要求公诉人移送其诬告线索,还指出费可喆、姜某某等人在笔录中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涉嫌虚假陈述。

  律师愤怒表示,法庭只想抓住对王绍珉不利的东西,对证人谎言却宽容到底。审判长回复,本案先不讨论诬告:

  诸如邢青涛、费可喆等关键证人,应该当庭听取质问。但多场庭审里,他们缺席,或只在开头出现一次就匆匆走人。

  公诉方对一些显而易见的矛盾亦不深挖,唯独强调,他们指证王绍珉有欺骗行为,造成投资损失。

  律师当场指出,高检规则规定,公诉人必须客观全面出示证据。审判长却笑着说,公诉人可以先出示主要内容:

  很多证人证言时间点违法,或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审判长也不主动追问,有时仅一句“下次再说”,就暂时放过。

  案卷材料多达上万字,更有审计报告、财务凭证、董事会决议等若干文件。本应经过缜密比对,筛出核心争议之处。但在法庭上,公诉人常笼统宣读摘要,淡化那些对王绍珉有利的证据,导致公众一头雾水。

  实际上,若把所有证据摆全,会发现谭漫书、邢青涛投资行为的自愿性和对公司实际运作的了解非常明显。

  这也形成了极大反差,一方面公诉人说被骗,一方面案卷里又有大量签字、纪要、财务报表说明,他们自己明明知道公司并未盈利、上市尚早。看似自相矛盾,却被当成证据。

  上海北斗产业基地是国智恒公司最重要的项目,坐落于上海闵行区,规划做数据中心、机房IDC、北斗高精度定位产业孵化。

  根据王绍珉设想,一旦机房正式运营,每年有稳定租金和技术服务收益,能够让公司财务更健康,再加上其他项目收入,慢慢达到上市标准。

  谭漫书在2015年时也投过2000万救这一个项目,一度帮助基地度过资金挪用危机。

  2019年2月,正当银行审批14000万元贷款之际,锦瑞宏公司以股东身份出函,说股东会决议违规,让银行停止发放贷款。

  这对国智恒是一击重创,工程款没法继续支付,基建进度拖延,项目无法如期上线。等到谭漫书想要退股,王绍珉已空无弹药。

  很多人感叹,如果谭漫书当时不阻断融资,北斗产业基地也许早就完工并产生收益,国智恒上市前景说不定真能落地。那谭漫书将来分红或转让股权,收益可能更可观。

  可是,这个“假如”被她强硬态度一笔划去。在这之后,双方关系也撕裂到无法修补。

  谭漫书再无动力促成公司发展,反而通过警方把矛头指向王绍珉,后者被羁押,北斗项目名存实亡。

  谭漫书、邢青涛均是商界精英,有充分鉴别能力,不可能因“一句快上市”就被连续蒙骗多年;国智恒公司财务并非王绍珉一人掌控,大额资金需多人审批;债转股得到董事会全票通过,审计报告却是“缺乏底稿”的假报告;职务侵占没见被害单位报案,诈骗罪源自民事纠纷不成,纯属欲加之罪。

  王绍珉在庭上一度哽咽,投入十多年,靠自己一分一毫把上海基地做起来,为啥成了骗子?没有骗过她们半毛钱啊。

  还有一次,他激动地说,作为北斗项目海南籍第一人,他深感自豪,不后悔发展北斗事业。

  一个技术企业家,为了项目四处融资,在北京打拼的公司,却在老家家门口陷入刑案。可公诉人无动于衷,只是依旧宣读证言和报告摘要,一旁审判长则维持场面秩序,让他:

  2021年三亚中学招生后,谭漫书一身轻松。她继续兼管海口中学与三亚中学两大民办学校,地位与影响力倍增。

  有人问,既然她在北斗项目上投了大笔资金,现在公司垮了,她岂不是很难收回?

  可另有人分析,一旦把王绍珉整得服软,或许会逼他把其他资产让出或打折卖股,她也没那么大损失。再者,谭漫书资产金额来源广泛,并不唯独依赖国智恒公司。

  想当初,她与王绍珉结拜、拜同一法师,其乐融融,短短数年,便连个电话也没再通,反而借力把对方推入嫌疑犯之列。

  有人形容,无相法师已圆寂,弟子们反目成仇,是不是一种讽刺?当然,这种感慨也只是旁观者的一厢情愿。

  国内北斗民用落地起步不久时,国智恒是较早拿到分理级资质的企业之一,还参与过多个政府项目:国家电网北斗时钟应用示范、公安无人机测绘、天津全运会北斗车辆保障、新疆、内蒙古的警用装备、以及在海南做过人防北斗预报等。

  这些案例在公司宣传中一直是亮点,北京市政府也曾通过中关村发展集团给予扶持。可惜,这些都没办法阻止企业因股东纠纷陷入停顿。

  到2023年前后,上海北斗产业基地基本烂尾。IDC机房没有资金继续建设,原先招募的部分员工和合作方也离开。

  有人唏嘘,若让这项目成了,那也是海南走出去的优秀案例,如今却什么都只有深陷诉讼的狼藉。

  王绍珉一方多次要求法庭,调取完整会计账簿、银行流水、业务合同等原始资料,并与29号审计报告对比。

  可是侦查人员和检方并未做这么详尽的调查。他们只是拿了那份无效审计,再从国智恒账上挑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流水,就认定循环。

  假如法院真的成立专家组,严谨地查所有账目,这案子可能要推翻大半公诉意见。

  法庭更可能囫囵过关,给出一个模棱两可的结论。但到底会不会有奇迹?王绍珉还在等待。只是对他而言:

  正如他自己说,几年下来,企业都散了,线年至今,卷宗累计几万字,有各种合同、证人证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甚至海口市教育界领导的电话记录,一团乱麻。

  三次起诉分别提交了不同版本起诉书与证据清单,里面夹杂大量重复与彼此冲突的内容。若真想拼出完整画面,需对每一份材料做交叉比对,看其来源、时间节点、相互矛盾之处。

  可公诉方似乎并没这么做,只把对王绍珉不利的部分混合到一起,把对他有利或自相矛盾的地方:

  多场庭审里,辩护人要求邢青涛、费可喆、谭漫书等核心证人到场,可往往只有廖某某这样的前员工出面,讲一些公司业务真实情况,其他人要么来过一次,要么干脆没来:

  审判长也不积极传唤,如此,法庭对证人证言只凭笔录宣读,谈何查清事实?一桩刑案却不让关键证人当面质证,这在法治原则上相当荒唐,却就这么持续演下去。

  国智恒公司自2008年拿到北斗民用分理级资质后,管理层一直在讨论如何把技术商业化,大约2012、2013年时,就提出“股改以便未来上市”的念头。

  也就是说,要上市,并非王绍珉临时杜撰,而是公司集体共识。可是公诉书却写道,王绍珉隐瞒公司盈利不达标,谎称上市在即。

  只要看公司财务,大多数股东都清楚国智恒确未盈利,但大家仍期待未来可能通过IDC租赁、外部订单等来累积业绩。

  谭漫书、邢青涛两位都不是什么初入商海的小白,谭漫书还能掌控几亿资产给中学投资,邢青涛则是同济大学本科、美国康奈尔大学硕士,做过多项科技与房地产项目。

  就算公司终究没上市,也只能说创业有风险,难保成功,不必然对应诈骗。若非如此:

  再者,公司经营不善部分,也在股东会上多次提及,谭漫书等人若是不认可,还能多方阻挠或撤资。怎么会不知不觉被骗五年?

  可本案就没有国智恒公司“财产被王绍珉占走”的任何投诉或证据,甚至财务报表里显示大部分借款投向上海项目。

  只是在侦查阶段,合同诈骗不成立后,检察院才自己说:“那就改‘职务侵占’吧。”

  可国智恒公司并无此意,令人匪夷所思。案件移送时,也未见职务侵占受案登记表或立案决定书。律师问,既然要改罪名,你有没有先立案?若没立案就直接起诉:

  试想,这种荒诞等同于,你家里没报案,我却拿着你家的名义说有人盗窃了你家钱财,还把那人抓起来。

  海南本是大力吸引外来资金和高新技术的热土,王绍珉拿着北斗技术回到家乡,谭漫书拿着她的社会资源与资金强势介入,本来是:

  五年时间证明他们合作良好,项目一路拓展。可正是这种信任,后来因而破裂,变成退股纠纷,最终又变成刑事控告。

  她当初可能以为王绍珉能很快给她回购款,但他拿不到银行贷款,无法付清。谭漫书就通过司法渠道施压,直接铲掉他在海南的根基。

  海南自贸港建设喊得响,吸引不少项目落地。但若企业家们看到王绍珉的遭遇,恐怕会心里发虚。

  一个技术上的含金量不低、资质稀缺的北斗项目,都能被经济纠纷一步步搞进刑事漩涡:

  外商或内地投资人或许会想,这里是否真有健全法治保障?万一和当地人闹矛盾,会不会也被套上莫须有罪名?

  在正常语境下,股权纠纷多走民事维权,而王绍珉案却被视作“诈骗”、“职务侵占”。

  这种做法并非个案,在海南乃至某些地区都存在把经济纠纷转化成刑案、使对方陷入被动的操作。

  一旦有人拥有这方面资源,就能对商业伙伴施以沉重打击。王绍珉就是一个典型牺牲品。

  这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商事自治的根本原则,也让外界谈虎色变,降低对当地司法的信任。

  公诉人一次在法庭上面对王绍珉的质问时,居然答出这句话,认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都只算:

  王绍珉对着检方出示的某证人笔录——说他企图美化财报——当场反驳。其实公司当时盈利不佳,股东自己都知晓,美化财报对他何益?反倒是坦白亏损能让更多人清楚项目资金需求。

  不少证人询问笔录中频繁出现“我不清楚”“我想不起来”之语,甚至多段直接复制粘贴,却又在关键指向处陡然出现“王绍珉骗了我”。

  “原件在我处”与“其实是复印件复印”,这是邢青涛自相矛盾的经典戏码。明明自己手写“原件在我处”,之后却解释这是复印件再复印。关键还说不出报表如何提前穿越到2016年,让旁听者哭笑不得。

  假设未来某一天,海口市中院或更高法院审理认定,证据不足,诈骗、职务侵占均不构成,王绍珉获得释放和清白。

  可到那时,他已被囚逮、监视居住、打官司多年,北斗产业基地烂尾,公司品牌和信誉毁了大半,市场机会转瞬即逝。

  更坏的结局,法庭若真采信那堆问题重重的审计报告和证人证言,硬判他有罪,即便是一两年徒刑或缓刑,也等于在法律记录上抹黑,那他想再进行北斗创业更难:

  海口和三亚当地圈子里,不少人私下议论这案子:“听说谭漫书相当强势”、“听说王绍珉不是对手,被直接弄进去了”……

  各种版本八卦漫传。有人抱怨,谁知道将来哪天自己跟哪个大人物闹翻,会不会也被整成职务侵占?这显然影响:

  很多民营企业家都担心,一旦跟本地势力发生纠纷,就会出现“报警+经侦介入+批捕”的模式,把经济问题扭曲成刑事案件,从而迫使对方就范。

  谭漫书当年的忧愁也消散,三亚中学顺利运转,校长之名足可安享。无相法师早在前几年便圆寂,她最初引王绍珉拜师的大恩,如今却形同泡影。说到王绍珉,已是再次身陷囹圄,不知命运如何。

  冥冥之中竟与本案境遇呼应,师兄妹曾经扶持相伴,终落得对簿公堂,甚至刑案纠缠。世事无常,莫过于此。

  长达数年,三次起诉,两次退回,种种疑点和程序乱象都没能阻止王绍珉案一次次在法庭上继续。堂而皇之,审计报告缺乏底稿却能当证据、证人对不上时间也能被认可,侦查程序超时也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经济纠纷搞成刑案,罪名从头到尾可以变个三四次,直到找到一个让你无法脱身的口径:

  海风依旧,海口街头仍在高楼林立,三亚也有不少游人,但对王绍珉而言,海南像是布满暗礁的海域,一着不慎,就被击沉,而且还是:

  在漫长庭审中,那些讽刺意味愈加清晰,法治貌似森严,实则漏洞密布。现实看似平常,背后却暗藏莫测之力。当法律不再单纯是一条公正之绳,当程序被人任意扭曲,所有的荒诞皆显露无遗。

  也许多年以后,回望此案,人们会苦笑,一桩民事股权退股纠纷,被刑事化拖了五年,三次公诉终酿大悲剧。

  那时再提起王绍珉、谭漫书和那位无相法师,恐怕只余叹息,一个北斗商人,再难凭个人之力扭转命运;一个女强人校长,在另一条赛道繁花似锦;而本该造福社会的北斗产业,则落得半途而废。